临西县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监督检查全县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二)、负责拟定、编制本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保护措施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制订本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负责管理开发建设活动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工作。审批本县限额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五)、负责本县及乡镇工业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及污染源调查工作,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六)、负责全县的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管理环保科技和产业工作。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产业市场。
(八)、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保、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污染事故、纠纷处理和信访工作。
(十)、监督检查国家及省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拟定县有关污染防治及自然生态保护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环保产品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二)、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法规和标准的贯彻实施;拟定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室内环境监测办法,并监督实施。对电磁辐射、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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