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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河北省医学出生证明管理办法》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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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3/18 10: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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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河北省将全面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任何签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拒发出生医学证明。省卫生计生委目前已公布发放监督电话:0311—66165823。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原省卫生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发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相关签发规定,各市、县具体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要求一律不得与之相悖。对于分娩信息明确的新生儿,任何签发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拒发出生医学证明。除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外,不得把生育证、准生证等其他一切证件、证明作为附加条件,不得以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干扰出生医学证明的正常签发。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禁拖延刁难,加强签发人员的文明执业教育,做到耐心讲解、热情服务。
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近一段时间,个别县(市)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中,发生态度蛮横、拖延不办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反响强烈;个别机构弄虚作假、违规违法发证,扰乱了正常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秩序。拖延不发、违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既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也有悖于医务工作者的职业操守,还给拐卖婴儿犯罪以可乘之机。
省卫计委同时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签发程序,核实新生儿分娩信息,严禁签发“三无”(无分娩信息、无收费记录、无分娩大卡)出生医学证明,特别要严防为拐卖和抱养婴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杜绝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群众投诉举报电话,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中发现的违规办理或拖延不办的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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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3/28 22: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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