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河道乌木归国家,理据何在?!

  • 剑啸长虹
楼主回复
  • 阅读:1201
  • 回复:0
  • 发表于:2014/10/31 9:13:20
  • 来自:山东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临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重庆晚报10月30日报道   重庆潼南县8位村民一年前在当地的河道里挖出一根30米长的乌木,卖得19.6万元,大家分了这笔数额不小的意外之财。如今,当地财政局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这笔钱。日前,法院一审二审都判决村民们还钱。

    古乌木又称阴沉木,形成时间大多在3000年至8000年不等,也就是说在我们有明文记载有产权一说的时候,它已经在淤泥地下,是无法律意义上的主人,它的主人应该是大自然,像阳光和空气一样,都是大自然生成。我国法律规定,文物归国家所有,哪怕是有确定祖宗坟墓里的宝贝,都属于国家所有,然乌木不是文物,也不是任何自然人埋藏的宝贝,怎么就归国家所有了呢?

    我国规定所有的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然乌木不属于矿产,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乌木是楠木、红椿、麻柳等树木因自然灾害埋入淤泥中,在缺氧、高压状态下,经过长达成千上万年的碳化过程形成的,本质上还是属于植物。矿产泛指一切埋藏在地下(或分布于地表的、或岩石风化的、或岩石沉积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根据矿产特性及其主要用途的四个分类,乌木无一符合矿产属性定义。

    既然地下乌木无主,那么谁挖到就归谁所有,就像非人工养殖的河里淡水鱼,谁捉到就归谁的,怎么村民挖到乌木卖了换点钱,财政局就出来要呢?难道那个乌木是财政局买了埋那儿等长大生崽的?按照我国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财政局可有明确证据证明村民卖的这段乌木属于财政局的?如果没有那就是诬告,如果有请出示!

    国外土地私有,经常有报道居民挖到地下宝贝,一夜暴富,着实羡煞人,而我们国家别说地下挖到的无主物,就连自己家祖坟的东西,都要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国家认为不值钱的东西不定义为文物的东西,才能为个人所有,让人怎不感觉好似被强盗抢劫一样?我国华夏上下五千年,最为自豪的一句莫过于这是我家祖上传下来的,然而到了现在这句话成为传说了,祖上的东西都是国家的了!

    更为让人想不通的是,外国强盗明火执仗抢了我们的宝贝,我们不会去找他们要,反而要花大价钱,上亿都不罕见把它们一件一件的买回来,而我们自己的国民只是挖了一个无主的乌木,卖了换点钱改善生活,就要被财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还是客气的,说不定都要班房里蹲几年,这都是什么理?

    另外,说个题外话,既然只要有民众挖到乌木,政府就出面来抢说是国家的,那么最后这些乌木都去了何方?如果是国家统一把它们制成了饰品卖钱,有没有专门的账簿可供民众查询,都是在什么时间,强征了多少乌木,制成了多少饰品,卖了多少钱,还有多少存货?如果没有,让民众又如何感觉这钱是进了国库的呢?
  
帖子已过去太久远了,不再提供回复功能,请勿尝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