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平民,建议改用橡皮子弹
这几天,“招远惨案”当之无愧地成了社会关注的“头条新闻”,而热度仅次于该话题的,当“警察开枪打死人”莫属。
昨天《云南信息报》一篇题为《云南一村民遭枪击中两弹家属称警察醉酒故意伤人》的文章称,5月30日,罗平县环城乡白龙潭村一名40多岁的村民胸部中两枪受重伤。家属称是警察醉酒后故意开枪伤人。而官方通报称,处警过程中枪支走火致当事人陈学理受伤,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4名警察着便装、驾驶无牌面包车出警,以及四声枪响与“走火”说之间的不对称,均引发民众的质疑。究竟是枪支“走火”,还是故意枪击村民,有待权威部门的调查结果。
令人遗憾,也让人产生倾向性判断的,是随后出现的民警“抢尸”。媒体披露,陈学理的一名亲戚说,“昨天上午,始终没有人来管这个事情,一家人推着死者的遗体走出了医院,很快就被赶来的大批民警把遗体抢走了。直到昨天下午,他们还不知道死者遗体被弄到何处去了。”
“抢尸”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此前就曾撰文《公安副局长带百人抢尸,必有隐情》和《抢尸,桃源警方咋如此“下三滥”?》等文,以示对警方“抢尸”行为的鄙视。
而同为5月30日,贵州三穗县也发生了一起警察掏枪打死农民事件。死者名叫乐德宏,起因是夫妻两发生口角,妻子躲藏。死者喝过酒拿菜刀四处寻找妻子,路人报警。警方出警后,在乐德宏租住的屋子里将其击毙。
再往前看,《云南镇雄称击毙男子合法目击群众称没必要开枪》一文披露,5月15日,云南镇雄男子方九书开货车堵住镇政府的门。当天14时许,方九书(位于驾驶座者)被当地警方开枪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该案最为蹊跷的,是警察在开枪击毙该访民3小时后即获表彰。未经检察机关认定其开枪击毙上访者是否合法,即急忙表彰,给人带来“欲盖弥彰”的嫌疑。
这些“警察开枪打死人”案之所以备受争议,就因为面对当时情况,警察是否非开枪不可?因为民警用枪,是其所有权限中最极端和最严厉的强制手段,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绝不能轻易使用的,毕竟面对的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也可以说,这也是判断警察开枪是否具有合法性的唯一标准。
我们也懂得,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复杂,恶性案件频发,因此警察佩枪、用枪正变得较过去普遍、频繁,甚至常态化,一些警方高层甚至鼓励警察大胆使用枪支。广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谢晓丹30日在专场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针对目前严峻的反恐和治安形势,鼓励民警大胆使用枪支。
我不是太清楚警察大量使用枪支给居民带来的是更安全还是更恐惧?几年前发生运钞车押解员击毙无辜储户事件之后,笔者每次见到运钞车停在路边,都会条件反射地绕道而行。而在发生“郑州一幼儿园表演时警察枪支‘走火’致5人伤”的次日,谢晓丹即公开鼓励民警大胆使用枪支,广州市民会支持吗?反正《腾讯网》网友的评论,绝大多数是持反对态度,甚至谩骂声强烈。
笔者以为,警察用枪应该具有更为细化的规定,而且还应该有必要的监督机制,比如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在面对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人们期待警方采取强有力的手段果断处置,但对于一般不会即将造成更大破坏性的案件,还是希望他们靠普通警械。比如橡皮子弹、警棍、辣椒水等处理。
如以上几个案例,笔者就认为橡皮子弹、辣椒水比子弹好用,射橡皮子弹、喷辣椒水较开枪击毙对方更符合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