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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4/4/21 2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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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即日起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十号令公布: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 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主任: 徐绍史2014年4月12日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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