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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持刀伤人的申通快递员也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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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3/25 22:09:38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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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通快递员因派件问题起冲突,持刀扎伤他人。事发地点位于北京顺义区铁匠营村申通快递营业点。取件人张女士称:我的收货地址距他们的营业点也不远,他们都不愿意送过来,需要去申通快递营业点自行领取。双方在电话中发生言语冲突。随后同事张先生送张女士来到营业点之后,快递员才回到营业点。张女士称,快递员刚一下车就指着她骂,随后动手推搡,因此张先生和快递员扭打起来。随后申通快递员从送货三轮车上取出一把长约10厘米的水果刀,在张先生的腹部扎了两刀之后逃离现场。张先生的同事称,在此前同申通快递交涉时,曾有一名李姓负责人表示“他是我们这里的临时工,刚来一天,和我们没关系”。(3月23日《京华时报》)

    据悉,此案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因此申通负责人是否说过“临时工”一类的话,或许还有待核实。但毫无疑问的是,快递公司不能以任何借口推卸自己的责任,更不能说凶案跟自己没有关系。其一,伤人者的身份是快递员,是因为工作事宜跟客户发生冲突,因此绝非“个人行为”,而是与“职务行为”相关;其二,凶案发生地是申通快递营业点,而非其他地点。由此也带来两个疑问:其一,申通的快递员在送货三轮上携带刀具,是否合规?其二,既然事发于申通快递营业点,当时营业点有没有企业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场?如果有,面对跟客户冲突的恶劣事件未能及时制止,直至发生持刀伤人的凶案,是否应负连带责任?

    现如今,“临时工”是个非常热门的说辞,经常被某些单位和部门拿来推卸责任、搪塞百姓。没想到,连一个快递公司也疑似有样学样、开始拿“临时工”说事儿。据我所知,申通快递是一家民营公司,难道也跟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样,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即便行凶的快递员真的是“临时工”,此事跟快递公司也脱不了干系。人是快递公司的人、事是快递公司的事,出了问题怎么能够一推了之呢?如果申通李姓负责人真的口出雷语,说明涉事公司的人员素质确实存在问题——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有什么样的负责人,就有什么样的“临时工”。快递员流动量大、素质良莠不齐,是很多快递公司的短板,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得过且过、听之任之。人的问题不解决,公司就很难有前途。

    随着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快递行业迎来了飞速发展的机遇。而快递在给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难免会泥沙俱下,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乱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3年全国消协投诉统计分析》显示,快递服务投诉量同比增长近八成,送货慢、物品损坏等成投诉重点。我本人就曾遇到过相关问题——快递寄到,快递员不让签字也没让验货就走了,打开一看发现平板电脑被压碎了。然后开始了漫长的投诉,至今问题也没有解决。巧合的是,让我感到很无奈的快递公司,跟曝出持刀伤人丑闻的是同一家。

    快递公司要想顺应社会发展,就应该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加强业务规范和管理。同时,监管部门更要负起责任来,对快递行业及其从业者强化监督,不能让快递业成为监管的盲区。近日,河南省邮政管理局决定自2014年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快递企业经营资质全面核查专项整治活动。而浙江省丽水市为推进快递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在全市快递行业建立了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自律管理、诚信经营的信用评价机制,第一批41家参评快递企业的“成绩单”已于近日正式出炉。上述措施都非常好,值得其他地方借鉴。政府监管跟上了,快递才不会“跑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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