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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贪污犯缓刑执行期再当村长再度贪污3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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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8/15 8:32:54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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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永嘉县新桥村安置房案在永嘉县法院开庭审理,原本只能容纳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挤进了400多名村民旁听。该村村委会原主任余乾寿被永嘉县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涉嫌受贿3399万余元,职务侵占199万余元。同案的王启政、陈伟荣、杨金龙也同庭受审。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3,8,13“检察日报”《村官敛财3500多万元 曾扬言打造第二个华西村》)

    或许有人正为小村官竟成3500多万大贪瞪目结舌,或许有人已被余乾寿的贪得无厌震得哑口无言,或许有人因为他的何以胆气如牛而摸不着头脑,但我的视点却不在这里。

    报道清清楚楚写着,“今年58岁的余乾寿,两度担任新桥村村委会主任,前后将近15年”,“1996年,余乾寿、胡某被永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其中余乾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察期满后的第二年,余乾寿在村委会选举中许诺给村民办实事,并表示将廉洁奉公,结果又当上了村委会主任”,这才是此案之所以发生的关键之关键!

    这是一个不小的“前科”,因为这样的贪款,在九十年代中期已是一个不小的数额,正因为如此才领了刑罚。但就这么一个人,竟再度“复出”,从缓刑后起步了?才有了后来的一发而不可收?才最后有了3500万的巨额贪案?所有的人到此时此刻才一梦方醒?

    与此同时的是什么?是一个可笑、可叹、可悲、可怕的事实,因为这位两度出任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正因为如此,人们是不是得问,所有的人都被一个“小学生”骗了?被一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小学生”骗了?竟全体被骗得找不着北?只是到了最后东窗事发,不得不“吐”出3500多万时,才全体面面相觑?

    如果说村民们的被骗,是因为在他们的“眼中,他是个头脑活络的能人,曾扬言要把新桥村打造成中国第二个华西村,带领村民一起致富”,是因为他的花言巧语而让村民心存希望,那么他的“上司”们呢?也一个个全是聋子瞎子?竟一个个全是法盲?《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他们的头脑中,竟成空白?“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竟形同虚设?竟“睁着眼睛尿床”,眼睁睁看着他从缓刑后起步,二度登上村委会主任“宝座”?

    罢了,罢了,就算这么让他坐上宝座也就罢了,那么接下来呢?对因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永嘉县政府决定将位于江北街道昌新路以西和华光殿后的农贸综合市场26.5亩三产返回土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安置房”这么大的一个动作,有关部门竟置若罔闻?对一个有“前科”的人,有关部门就那么放心?明知这样的事最会出问题,就那么高枕无忧?竟连“狗改不了吃屎”这样的常识都没有?然后就让他在那里“自治”?就由着他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大肆受贿和肆意侵吞集体资金?就因为种种原因竟酿成如此恶果?

    村民们被骗了,相关部门那么多有水平的人,竟一个个也被“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小村官骗了?这样的事也有人信?村官的豪宅、豪车、嫁女豪宴,就如电视连续剧那样播个不停,他们的眼睛全被“纸”糊了?这样的事也有人信?

    一个缓刑后起步的小村官,拿什么贪3500多万?何以炼就“永嘉县受贿金额最大的集体腐败案”?还不是因为“纵虎归山”和“养虎为患”?这样的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不得好好查一下?而这样的“个案”何以频频吸人眼球?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何以“冷门”迭曝?在这些不断发生的“个案”后面,究竟发生过和发生着什么?这不是本案再次提出的一个沉重课题?这不是本案敲响的再一次重重警钟?

    扪心自问吧,所有与诸如此类案件发生相关的先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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