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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你好为啥让烧伤的考生直接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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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6/11 22:09:57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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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公交车起火案件中7名受伤考生可直接上大学。这是新华网记者从厦门市教育局获悉的消息。

    受伤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天的高考,这对于受伤的考生和家长都是很不幸的事情。福建经过和考生及家长商量,决定安排这7名考生到相应高校就读,无疑是对被烧伤考生的切实帮助和关爱。

    然而,问题是这种帮助和关爱是否妥当,政策依据何在。

    是的,若不是这桩公交车起火案,这7名考生有可能考上大学。现在由于被一场人为制造的大火所烧伤,他们失去了继续参加高考的机会,同时也失去了上大学的梦想,也可能失去了美好的前途。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他们确实令人同情,也确实应该予以帮助和关爱。但是帮助也好,关爱也罢,都应该合情合理,有理有据,也就是有政策乃至法律层面的支持。我们不能因为考生的不幸遭遇,而超出政策允许的范围给予帮助和关爱。让被烧伤的考生直接上大学就没有政策和法律层面的支持。我国现行的政策和法律,都没有规定由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受到伤害而失去高考机会可以直接上大学。在免试和保送上大学的政策里,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也是在高考的第一天里,南京的一位考生也遭到了不幸。他刚刚走出小区的大门,却被一伙人劫持,直到中午才被放了出来。因此,他误了上午的语文考试。这位考生值不值得同情?应不应该得到帮助和关爱“回答无疑是肯定的。然而,当地教育部门认定该考生弃考,语文考试成绩为零。我们可以指责当地教育部门的做法很不近人情,但是无法批评他们做得不对。因为他们是在严格执行政策,恪守公平与公正。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两码事。前者与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如BRT公交车的安检存在问题等)。但是大学是公共“产品”,而非政府的“私产”。政府无权将公共产品作为“私产”来弥补过错。否则,是对公共产品的侵占,是公权的滥用。

    在高等教育还是稀缺教育资源的时候,任何人想获取高等教育的机会,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开、公正与公平的竞争,即参加高考。任何组织和机构都无权将上大学作为一种救济物品或危机公关产品或奖品给予某些人。对这7位烧伤的考生,当地政府部门完全可以待他们病情好转后再给他们一次考试的机会。当地政府部门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权力,让他们直接上大学。

    对于被烧伤而失去了高考机会的7位考生,我们可以同情,也可以帮助他们圆上大学的梦。但是不可以安排他们直接上大学。我们不能由于同情,或者其它什么的而丢弃原则,丢弃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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