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看相关监控视频并对该护士行为进行研判,明确认为当班护士对患儿面部的拍打动作,不属于重症监护常规镇静、镇痛后的唤醒行为,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护理规范,丧失医护人员职业道德的事件,已责令贵州省人民医院对发生事件的重症监护室负责人停职,护士长撤职,并开除该当班护士。
另据了解,5月31日,贵州省人民医院就此事件向社会公众发出《致歉信》,对因严重违反医院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给患儿家属带来很大的心理伤害,向患儿家属及社会各界致歉。此外,贵州省人民医院与患者家属已于5月30日就解决这一医疗纠纷达成协议。
作为医生,本人观点如下: *************************************************************************
估计这个重症监护室也就是麻醉恢复室,等同于麻醉科。如果见到病人呼吸有问题,必须进行适当的刺激。拍打就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需要麻醉科的同事说说看)我觉得:动作频率快,是因为快放的原因;我看下手动作是比较轻的幅度不大,并非打架时候的抽嘴巴动作,更没有轮圆了胳膊。
难道护士打一个无怨无仇的小孩? 如果你作为医生都不接受,那么不接受的事实还多着呢。比如:过去(现在必要时候也用)的心跳骤停,是有主张救治者直接在患者胸口给上一拳或N拳,称为简易除颤;遇到严重呼吸窘迫,上呼吸道阻塞,是建议直接刺破喉咙的,粗针头穿刺。尤其院外或紧急情况,现在也适用。
那么非无菌条件下的迅速开胸,直接按压心脏,想都别想了。
现在看来,是直接把患者打死、杀死。 你觉得可怕吗??? 你还敢这么做吗?
难道跟帖者,很多都没有一点点的急诊急救素养吗?让我汗颜。作为医生,说话前,先做点急救功课,别人云亦云,没原则无道理,泛滥你所谓的人性。
最后,我强烈质疑鉴定专家。 请大家告诉我专家是谁?有几个,都是什么专业、是否临床一线、职称(这些,应该是可以公开的吧,并非人肉)。我准备在《健康报》上和他探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