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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临西中小学生家长注意!“两免一补”细则公布,符合条件的能领钱了……

  • 十年温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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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6/28 10:03:1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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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学校遵照执行。


“两免一补”


  是指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是指在我省就读的城市区和农村(含县镇、市辖区所属农村和农垦、林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包括初级中学、职业初中、普通小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免除学杂费

  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我省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采取直接免除方式,民办学校不得“先收后返”。


  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落实学校生均取暖公用经费85元,不足部分由市县统筹解决。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优先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基准定额、学生人数和分担比例足额予以落实,保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生均取暖公用经费、寄宿生补助标准和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人数予以补助,民办学校开学前要公布本校实际收费标准,按照补助标准直接减少学生相关收费,切实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民办学校对相应减少收费的学生名单、项目、金额和签字表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免费教科书


  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省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材以及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学生字典,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不属学生个人所有。循环使用的免费教科书版本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进行,并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


  免费教科书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义务教育部分)》、省规定的配套辅助学习资源,在各地教科书选用的基础上,由省级集中采购,免费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省确定的地方课程教材由省级财政负担,免费发放给学生。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资助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经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费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年,初中1250元/年。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资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国家和省调整补助范围和标准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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