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家长必看】临西教育局加强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的最新通知

  • 「似水流年」°
楼主回复
  • 阅读:9227
  • 回复:0
  • 发表于:2018/5/21 9:57:20
  • 来自:河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临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各学区(中心校)、县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审批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特别是加强到市外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1.到市外上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办理转学或调档手续必须提供入学通知书、外地市户口本(居住证)、户口迁移证明或就学地房产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由教育股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和主要领导批示后方可办理。

2.全县中小学凡转入学生的,要在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将转入学生名单(附户口本、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育局审批。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依据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3.学生在县域内转学的,转出学校要严格按照“籍随人走”的原则,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现象。


二、 规范招生秩序,严厉打击违规招生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并纠正违规跨区域招生行为,对违反以下规定的,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1.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2. 未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

3.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规定,民办学校应以招收当地学生为主,跨设区市招生的,应由学校举办地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并函告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纳入生源地招生计划统筹,并将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报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


三、严格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


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学籍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对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或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等行为,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对参与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临西县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教字〔2018〕19号)精神,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临西县教育局

2018年5月14日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