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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景河
(1918.5—2004.1)
大刘庄乡江庄人。毕业于临清省立十一中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在家乡参加抗日活动。1938年4月,在临清县战委会工作。同年6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先后人冀南南宫军政干部学校、冀鲁豫边区省委党校学习。1939年8月后,相继任临清县七区区委书记、临清县委委员、县委组织部部长、武装部部长、组织部长兼宣传部部长。1943年7月任临清县委代理书记。1945年3月,到中共平原分局研究室工作。后任冀南区党委社会部副科长、科长。1949年7月任河北省公安厅保卫科科长。12月奉命南下,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政保处副处长、厅办公室主任。1953年3月任中南公安局政保处副处长,后任中共华南分局社会部处长。1955年9月后,历任广西省政法办公室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副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1968年3月任自治区人委办公厅领导小组副组长。1970年11月任区革委会卫生服务站领导小组副组长。1971年3月任区革委办事组外事小组副组长。1973年8月任区党委、区革委副秘书长兼外事办主任、党组书记。曾任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广西分会会长。1991年12月离休。1997年10月,享受自治区副主席医疗待遇。